开云网页开云网页开云网页原标题: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及注销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安排,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2023年对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或注销安排。
(1)转让山西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塞力斯”)51%的股份,转让对价153万元;
(2)转让成都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塞力斯”)51%的股份,转让对价102万元;
(3)转让广东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塞力斯”)51%的股份,转让对价0元;
(4)转让黑龙江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塞力斯”)43.5%的股份,转让对价150万元,转让后持有黑龙江塞力斯7.5%的股份;
(5)转让山西江河同辉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同辉”)51%的股份,转让对价55.2万元;
因公司根据当地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考虑到未来市场竞争和整体发展情况,公司在2023年分别将控股子公司江苏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塞力斯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塞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赛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塞力斯智慧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塞力斯医疗管理(山东)有限公司、鹤壁市鹤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湖北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共九家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
以上股权转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及子公司注销均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并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上述转让子公司项目中,其中山西塞力斯、成都塞力斯和广东塞力斯股权转让工作已完成。黑龙江塞力斯和江河同辉项目尚有部分后续事宜待进一步处理。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023年2月27日公司与黑龙江塞力斯自然人股东林中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黑龙江塞力斯43.5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林中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0万元,同时对黑龙江塞力斯尚欠公司的借款本金164.76万元做了还款约定,约定由受让方林中刚对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至目前,受让方林中刚及目标公司尚未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归还借款,公司已针对上述股权转让款及借款提起仲裁追款,相关仲裁正在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023年3月公司与江河同辉法人股东山西天利恒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恒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江河同辉51%的股权转让给天利恒德,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2万元。前期为支持子公司运营,公司为江河同辉提供借款本金2,776,453.30元,针对前述借款,同时签订《还款协议》。截至目前,天利恒德未能及时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已采取诉讼手段针对上述股权转让款诉请追回,相关诉讼正在推进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023年公司不断推进战略改革调整,根据当地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考虑到未来市场竞争和整体发展情况,决定注销部分业务未落地的子公司。上述九家子公司注销工作已完成医疗科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对合并范围子公司持续优化,加强对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开云网页,促进公司的经营治理和效益持续向好。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整体经营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持续优化资产医疗科学。部分子公司股权转让或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涉及部分经营项目相应负责运营的子公司的转让导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出现一定幅度下降,部分收回对子公司的投资款及借款。相关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开云网页。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16元/股,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三个月(即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5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董事会公告回购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1,323,34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因此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二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于2024年2月21日前披露《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因对相关规则学习理解不全面,故未能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及时核实相关程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待备查文件齐备后于今日披露相关公告。
相关工作人员日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就本次事项向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