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4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监事。因情况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孙箭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会议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豁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董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董事会通知义务。
2、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95万股调整为1,875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4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6万股调整到1,50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万股调整到37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8)。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康小然先生、蔡文彬先生、沈立华女士、陈琳女士、黄凯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45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康小然先生、蔡文彬先生、沈立华女士、陈琳女士、黄凯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个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95万股调整为1,875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4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6万股调整到1,50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万股调整到37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监事会同意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95万股调整为1,875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4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6万股调整到1,50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万股调整到37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确定的本次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5、公司已按《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4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因情况紧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天竹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豁免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鉴于各位监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监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监事会通知义务。
2、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95万股调整为1,875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4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6万股调整到1,50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万股调整到375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8)
3、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2022 年5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医疗科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0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股份总数41,000万股的3.66%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24日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4.45元的授予价格向公司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0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2022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于长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期间,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个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1)。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6、2022 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95万股调整为1,875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1人调整为4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6万股调整到1,50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9万股调整到3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4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2022 年5月2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5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董事,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开云网页、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 年5月24日,同意以人民币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开云网页、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医疗科学、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 1 日,并同意以人民币4.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选择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首次授予日 2022 年5月24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1,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确定的本次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5、公司已按《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一)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开云网页开云网页开云网页开云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