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敬请参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0,684.90万元,同比增长49.04%。手术治疗产品中开云网页,“普诺明”等系列人工晶状体收入同比增长37.88%,其中,境外人工晶状体收入同比增长为115.75%。近视防控产品中,“普诺瞳”角膜塑形镜收入同比增长38.97%。视力保健产品(包括离焦镜、隐形眼镜、接触镜护理产品等)收入同比增长402.84%,对营业收入贡献超过11%。
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18.19万元,同比增长32.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17.08万元,同比增长36.30%。收入增长带动了公司净利润的增长;此外,随着市场逐步恢复,公司加大了产品推广力度和品牌营销活动,蓬莱生产基地产能尚需逐步释放,以及公司加快推进研发项目,导致营业成本及各项费用增长较快,上半年净利润增速低于收入增速。
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83.30万元,同比下降38.67%。其中:公司销售收到的货款较上年同期增长53.77%,高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主要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较多。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子公司爱博烟台生产基地投产、子公司天眼医药扩大彩瞳产能,为此大量增加原料储备;同时,公司于2022年3月新设的子公司爱博上海加强了市场开拓,本报告期加大隐形眼镜、护理产品销售和备货;综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40.02%;
(2)公司享受了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延迟纳税政策,本报告期内已陆续到期,并进行缴纳,此外,2023年企业所得税由季度申报变更为月度申报缴纳,因此同比多缴纳2
(3)本报告期内,随着市场的逐步恢复,产品推广及品牌宣传、会议活动增多,同时为加快研发进度,在研产品检验检测等研发费用增长较快,使得“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111.61%。
本报告期研发投入总额为5,469.18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44%,研发投入总额同比增长76.61%。为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势头,公司加快推进研发项目,各项投入增加较多。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临床项目进展顺利,自研的多款新型号人工晶状体及硬性接触镜润滑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实际完成归属登记74,280股,该部分股票均为普通股,已于2023年7月3日流通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5,176,712元变更为人民币105,250,992元,总股本由105,176,712股变更为105,250,99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02.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04.04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398.9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120516)。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可随时支取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医疗科学。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医疗科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6号文《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882,02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040,363.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989,13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120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3,543,082.09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为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739,828.2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2、本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相关人员工资(含须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薪酬以及水电费,同时部分进口设备、材料需直接以外汇进行支付。鉴于:(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等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同时上述人员工资等职工薪酬需按照人工工时归集到不同募投项目;(2)水电费按照用电情况等分配到不同募投项目,但需按照结算单一次性支付给供电公司;(3)部分募投账户开户行无法提供外汇业务,为确保募投项目及时付款,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于次月底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公司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6,679,658.75元。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云网页,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超募资金378.65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用于研发项目,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0.47%。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391.54万元已转入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除变更部分实施内容及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项目外,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具体变更情况见下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的相关议案。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GDR并在瑞交所上市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已于2023年1月4日申报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于2023年1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根据2023年8月修订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2023年7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和2023年5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材料进行补充,按照规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股份发行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及境外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备案、瑞士证券交易所批准等条件的成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20年7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6号文《关于同意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55元,募集资金总额882,02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8,040,363.4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989,136.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A120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83,543,082.09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主要为承诺投资的项目在持续建设中,未完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部分为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0,701,529.76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038,298.48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XYZH/2020BJAA120011号”《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1)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0,701,529.76元。
2)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38,298.48元。
(2)本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相关人员工资(含须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薪酬以及水电费,同时部分进口设备、材料需直接以外汇进行支付。鉴于:(1)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等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同时上述人员工资等职工薪酬需按照人工工时归集到不同募投项目;(2)水电费按照用电情况等分配到不同募投项目,但需按照结算单一次性支付给供电公司;(3)部分募投账户开户行无法提供外汇业务,为确保募投项目及时付款,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上述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于次月底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公司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66,679,658.75元。
本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