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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开云网页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19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开云网页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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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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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6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87.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59号)。

  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86.52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开云网页,募集资金余额为81,345.6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开云网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7月及2022年8月分别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306.3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6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87.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将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在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存放效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放效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医疗科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1、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351  证券简称:微电生理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管理运营成本,公司募投项目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肾动脉消融系统项目实施主体拟由公司新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新增,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560.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2.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987.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6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55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公司募投项目“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包含多个研发项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决定增加上海鸿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电医疗”)为“电生理介入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之“肾动脉消融系统”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除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鸿电医疗募集资金专户。鸿电医疗将分别与公司、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内容医疗科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新增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新增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1、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由监事会主席CHENGYUN YUE(乐承筠)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存放效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从而优化公司业务布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