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科学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开云网页报告摘要
栏目:开云网页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0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开云网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开云网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开云网页。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璐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3年8月31日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23年8月31日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原定于2023年8月31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进行,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决定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8月31日公告。

  2、《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医疗科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月先生主持,开云网页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开云网页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开云网页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3年8月31日公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23年8月31日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原定于2023年8月31日届满,鉴于目前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公司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进行,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决定本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2023年8月31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开云网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开渠道查询得知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被查封。具体查封冻结情况如下:

  1、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权益金额为5000万元,冻结期限1097天。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的房地产(权证号: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104786号、第0104795号、第0104788号)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医疗科学

  上述子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原因主要系由于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部分银行借款纠纷,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致(执行裁定文号(2023)京01执84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9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除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事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合计被冻结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20,130.87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产被冻结查封事项未被限制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仍可用,仍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妥善解决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