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第二批日间医医疗科学疗质量规范化管理哨点医院遴选的通知开云网页
栏目:开云网页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27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2〕16号)、《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日间医疗服务行为,推动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助力日间医疗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经研究,我单位拟定于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第二批日间医疗质量规范化管理哨点医院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政发〔2022〕16号)、《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日间医疗服务行为,推动日间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助力日间医疗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经研究,我单位拟定于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开展第二批日间医疗质量规范化管理哨点医院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以规范日间医疗服务行为医疗科学,保障日间医疗质量与安全,落实医疗质量服务行动计划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开展日间医疗服务时间较早、管理机制较成熟、质量管理较规范的医疗机构作为哨点医院,以期对日间医疗质量规范化管理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国日间医疗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2020—2023年国家医疗质控管理与控制信息网(抽样调查数据填报完整度高、质量好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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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视日间医疗服务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日间手术、日间化疗等日间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服务在三年以上,近三年内累计完成日间医疗服务病例数不少于5000 例的医疗机构;

  (三)建立有相对成熟的日间医疗管理体系,并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实践管理经验的医疗机构;

  (四)现有省级日间医疗质控中心所在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与安全评价体系项目组专家委员所在医疗机构、承担国内外日间医疗学协会等组织授权开展日间医疗研究的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优先准入;

  (五)第一批哨点医院已完成申报但未参加考核的医疗机构默认参加此次考核,如申报资料有更新可提前与医院研究所取得联系;

  (一)申请机构完成哨点医院数据上报及申请人信息表(见附件)填写开云网页,并将申请表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于11月3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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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积极执行和落实医院研究所关于日间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制度,参与日间医疗质量管理、质控指标制定及日间医疗服务规范化推进工作;

  (二)及时完成本医疗机构数据收集、分析和上报,定期向医院研究所提交本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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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参与医院研究所组织的年度《日间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发展报告》编写工作;

  (四)定期参加医院研究所组织的哨点医院日间医疗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交流会议,发掘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遴选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推广开云网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医院,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氛围,提升整体日间医疗服务水平;

  (五)医院研究所组织的年度日间医疗管理大会可为哨点单位提供适量免注册费名额;

  (六)发挥哨点医院开展日间医疗引领作用,指导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日间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管理,带动区域内日间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七)哨点医院可申请使用一定范围内的脱敏数据信息,开展年度规划制定医疗科学、科研论著编写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八)医院研究所负责对哨点医院进行年度考评,对连续2次考评不合格的哨点医院,取消哨点医院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