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页开云网页开云网页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的阐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管线涵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公司根植于中国,并逐步开展国际化布局,在北京、香港、美国、日本、 荷兰、法国设有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冠状药物支架(一般通称为“冠脉支架”、“心脏支架“)及球囊导管(包含冠脉及颅内球囊导管)两大类。在现有产品线的基础上,公司结合已掌握的各项关键核心技术,持续探索新工艺技术并开发新产品,研发管线包括多个用于心血管、脑血管及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高端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包括冠脉药物支架系统和球囊扩张导管(冠脉及颅内)两大类,其中冠脉药物支架系统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
公司主要产品BuMA生物降解药物涂层冠脉支架系统于2010年12月获批上市,用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以改善局部缺血型心脏病患者的血管狭窄症状。公司在该项产品的设计及制造工艺方面拥有国际自主知识产权。动物试验和人体临床试验研究证明,BuMA 支架设计和工艺 技术可实现PCI术后血管内皮功能更快、更完整地愈合。
公司新一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HT Supreme于2020年12月正式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注册批准,在国内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该产品是全球首款愈合导向冠脉药物支架系统,也是我国首个在中国、美国、日本、欧洲同步进行支架上市前临床研究并在前述国家和地区申请产品专利的心脏支架产品。该产品以提高患者创伤愈合速度为导向,通过新型药物释放曲线实现抗增殖药物的精准释放和聚合物的降解,最小程度地影响内皮自然生长,从而减少传统药物涂层支架导致的远期追赶效应及由此引发的不良事件发生率,提高产品的长期安全性。该产品已于2019年12月获得欧盟CE认证,并计划于2021、2022年分别获得美国、日本批准。
公司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主要包括NC Thonic非顺应性PTCA球囊扩张导管(2014年7月 获批上市)、Tytrak PTCA球囊扩张导管(2016年12月获批上市)。NC Thonic导管为非顺应性球囊产品,用于冠脉支架植入的后扩张处理,以实现支架同血管壁贴合性更佳。Tytrak导管为半顺应性球囊产品,用于冠脉支架植入前的病变预处理,经过球囊预扩张病变后再进行支架输送及释放。
Neuro RX颅内球囊扩张导管于2016年12月获批上市,系首款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采用快速交换技术的颅内介入球囊扩张导管,适用于非急性期症状性颅内动脉粥样硬化性狭窄病人的介入治疗,通过球囊扩张,改善颅内动脉血管的供血情况。
Neuro LPS颅内球囊扩张导管于2020年7月获批上市,是继Neuro RX之后用于治疗颅内动脉狭窄疾病的升级产品。该产品通过选用更薄更柔软的球囊材料,产品通过直径进一步降低,柔顺性和通过性大幅提升,从而减少对颅内血管内膜的损伤,进一步降低颅内手术的风险,保证患者手术安全,是一款国际领先的颅内球囊扩张导管。
作为一家根植于中国,面向全球市场,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的国际化企业,公司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运营体系,覆盖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销售服务等。公司主营收入来自于自研产品的销售,具体模式如下:
研发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有效的研发组织机构、项目业务流程和技术创新保障机制,通过十余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合作,已掌握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公司基于相应核心技术形成新产品投放市场,从而实现产品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除已上市产品外,公司已形成多条在研产品管线,为公司未来持续保持业绩增长提供有效保障。
生产方面:公司基于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要求建立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生产制造各环节,保障经营过重中产品质量安全,并已获得欧洲公告机构ISO 13485: 2016体系认证。同时,公司较早引入覆盖供应链全流程的精益生产体系,通过全面生产运营改善机制,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品市场竞争力。
销售方面:公司境内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直销模式为辅,在个别地区实行配送模式,其中冠脉支架销售模式将根据国家带量集采的执行和对市场影响的情况进行调整。在经销模式下,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目标和当地市场情况等因素甄选经销商,授权其在指定区域或医院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约定产品价格、物流、结算方式等。直销模式即将产品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销售至医院。直销模式下,公司与医院的结算存在一定的账期,一般为1年。配送模式指产品经由公司、经销商、配送商(子公司)销售至终端医院。公司出口销售采用经销模式。公司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寻找一家或多家经销商,授予其产品代理权后,协助其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并承担经销商管理的工作。
公司产品属介入医疗器械,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按 III 类医疗器械管理,实行产品注册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医疗器械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民健康的战略支撑力量。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医疗器械逐渐成为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其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国务院及相关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发展的产业政策。如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2016年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7年科技部颁布的《“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2021年,“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突破高端医疗设备核心技术,发展全降解血管支架产品”。从这一系列政策看,发展医疗器械产业已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伴随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医疗器械国产化需求持续增加。我国居民医疗消费不断增长,扶贫、医疗保障体系改革以及多项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推动医疗器械行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
赛诺医疗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管线涵盖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
心血管疾病是世界范围的头号健康杀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2018 世界卫生统计报告》,在 2016 年全球有约1,790万人死于心血管疾病,占全球死亡人数的 31.4%。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因创伤小、效果好,成为目前治疗心血管狭窄的主要手段之一。冠脉支架是通过传统的球囊扩张导管,把支架植入血管狭窄区,是PCI手术中常用的医疗器械,具有疏通动脉血管的作用。全国PCI手术例数2009-2018年的复合增长率达到16.7%,且预期未来中长期仍有望保持10%-15%复合增速医疗科学。对比中国和海外发达国家的每百万人PCI手术数量,我国目前仍存在2倍以上的市场发展空间。
在中国,脑卒中发病率较高,是死亡的主要原因。2019年,中国脑卒中患者排名全球第一。神经介入作为治疗脑血管重症的新兴有效方法,适用于缺血型脑卒中、颅内动脉狭窄及大多数类型的颅内动脉瘤。中国神经介入手术量从2015年的4.3万例增加至2019年的12.4万例,复合年增率30.4%,并预计于2030年增加至210万例。
我国政策环境有利于心脑血管高值耗材的发展。随着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及医疗需求逐年增长,鼓励创新的政策频频发布。冠脉介入领域,国内市场已基本完成进口替代,随着耗材集中采购的逐步推进,长期来看,控费降价、规范渠道将是大趋势,同时也为优质支架产品、可降解支架、药物球囊等产品迎来快速发展契机。神经介入领域,中国仍处于发展初期,医疗器械进口量达70%左右,创新研发、进口替代空间大,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国产神经介入耗材有望实现加速发展,并逐渐加大对进口的替代。
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具有技术水平高、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集中了材料、生物、医学、工业化生产和质量控制等多个领域的顶尖技术,所需研发投入大,具有研究周期长,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以冠脉介入治疗发展历程为例,可以看到其不是由概念引领,而是由技术创新、临床证据驱动的行业,重大的变革周期在15年左右。即一个新理念或新产品,需要通过十年以上的循证医学证据来得到验证。当其临床优势确定后,行业及商业格局会发生重大改变。
综上,医疗器械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坚实的循证医学证据为驱动,不断满足临床需求、改善患者获益,从而获得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冠脉介入领域,除公司以外的国内外主要介入医疗器械企业还有波士顿科学、雅培、美敦力以及乐普医疗、微创医疗以及吉威医疗(蓝帆医疗子公司)等,行业竞争程度相对较高。2019年,国产药物支架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超过70%。公司的 BuMA 冠脉药物支架产品自2011年上市后,凭借良好的产品综合性能,市场占有率从2015年的8.99%上升至2017年的11.62%,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在国产支架企业中排名第四,显示出较高的成长性。2021年1月开始实施的国家冠脉支架带量集采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变化,短期内公司的冠脉支架市场份额会有所下降,但中长期看,在资本、创新产品研发、产品成本等方面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将会获益。此外,2020年12月在国内获批的公司新一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HT Supreme将有效丰富公司产品线开云网页,为公司应对集采变化提供有利因素。公司在研的“薄壁化”镁合金全降解支架等产品,将为未来该领域的持续盈利提供保证。
神经介入领域,目前外资品牌占据国内市场80%以上份额,其中国际品牌包括美敦力、史塞克、泰尔茂、强生、波士顿科学,国内品牌除公司外还有微创神通、心玮医疗、沛嘉医疗、归创通桥、康德莱医械、泰杰伟业等。公司在缺血领域拥有Neuro RX、Neuro LPS球囊扩张导管两款已上市产品,2021年预计全球首个专用于颅内动脉狭窄治疗的药物洗脱支架NOVA批准上市,同时有多款产品进入临床或申请注册,未来几年将有多款缺血、出血领域的创新产品将陆续获批,逐步完成公司在脑血管介入领域的全产品线布局。未来,赛诺医疗将有望与其它国内企业一起,逐步引领脑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创新发展和进口替代。
报告期内,随着国家心脏支架类高值医疗器械带量集采政策于2021年1月正式落地实施,市场上集采中选冠脉支架价格平均降幅达93%。此外,PCI手术中的球囊导管等产品亦陆续纳入国家或地方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一系列带量集采政策的落地将为行业模式带来如下影响:
(1)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先企业占据资本、产能规模、产品入围资格等方面的优势,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向头部企业聚集。在产品成本等方面并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或整合。
(2)产品销售模式的转变:在带量集采模式下,医保部门将成为市场上主要大的采购方,中标企业将逐渐降低对经销商的依赖程度。产品流通环节相应减少,经销商将逐渐转型为配送服务商。
(3)医疗器械企业将面临产业转型:带量集采政策将迫使医疗生产企业积极进行经营转型。一方面,企业需要提升成本控制能力、稳定供货能力,以增强在集采中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供更多创新产品,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医疗器械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拓展,通过海外市场增量平衡国内运营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7亿元,净资产10.78亿元。受新冠疫情及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亿元,同比下降24.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49.32万元,同比下降75.02%。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系2021年,新冠疫情和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多变等多重因素将继续对公司业务造成冲击。基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的特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管线,强化市场开发,扩充国内外相关业务的销售团队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93,245.66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09,038.54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5,184,207.1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353,505.8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537,713.00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93,245.6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537,713.00元。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产品属介入医疗器械,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中按III类医疗器械管理,实行产品注册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医疗器械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民健康的战略支撑力量。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医疗器械逐渐成为政策扶持的重点行业,其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具有技术水平高、知识密集、多学科交叉综合的特点,集中了材料、生物、医学、工业化生产和质量控制等多个领域的顶尖技术,所需研发投入大,具有研究周期长,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以冠脉介入治疗发展历程为例,可以看到其不是由概念引领,而是由技术创新、临床证据驱动的行业,重大的变革周期在15年左右。即一个新理念或新产品,需要通过十年以上的循证医学证据来得到验证。当其临床优势确定后,行业及商业格局会发生重大改变。
医疗器械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坚实的循证医学证据为驱动,不断满足临床需求、改善患者获益,从而获得商业的可持续发展。
赛诺医疗是一家根植于中国,面向全球市场,专注于高端介入医疗器公司。主要从事心血管、脑血管、结构性心脏病等介入治疗重点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运营。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开发、市场拓展等日常经营性事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93,245.66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09,038.54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5,184,207.1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3,353,505.8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537,713.00元。
2021年,面对疫情常态化及冠脉支架带量采购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将进一步夯实长期可持续发展所需的核心竞争力,坚持科技创新为主导,加快自主研发能力建设,加速促进科研成果转发,持续丰富产品品类,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并加速全球市场布局。
2021年,新冠疫情和国家组织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多变等多重因素将继续对公司业务造成冲击。基于高端介入医疗器械的特点,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管线,强化市场开发,扩充国内外相关业务的销售团队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并用于研发投入、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结合国家实施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政策对公司外部经营环境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充分考虑公司目前所处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基于公司目前产品研发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及支出。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租赁〉的通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以下简称 “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8年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8年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2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794号),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500,0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扣除保荐承销费29,680,000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319,820,000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滨海第一支行、中信银行天津 滨海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918,1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901,852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0月2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06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0-032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建设期延长1年,即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1年10月30日。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介入治疗器械扩能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1年,即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10月30日。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对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医疗”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1、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度实际情况;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不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经营环境、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6、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医疗科学、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开云网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于2018年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8、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